(一)办公室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文件;
2、参与调查、综合分析全区工会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工作;
4、负责与区政府联席会议有关议题的提出及议题落实情况的协调;
5、协调机关各办公室的工作,检查、督促主席办公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6、负责机关文秘、督查、保密、档案、接待、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
7、负责全区工会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指导工会的组建、规范化工作,开展“职工之家”、“达标创优”、“星级职工之家”等活动;
8、抓好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指导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财务室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
2、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编制、审核、汇总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
4、检查指导工会系统财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5、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6、其它工会财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经审办
1、承担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日常工作;
2、指导检查和考核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和审计工作;
3、负责对工委工联、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经费用管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重点基层工会主席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评模办
1、落实好劳动模范的各项政策,积极宣传和弘扬劳动模范优秀品质和时代精神;
2、关心劳动模范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建立与劳动模范联系走访制度;
3、做好劳动模范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动态档案管理系统,指导协调本区退休劳动模范进入社会化管理的关系转移工作;
4、做好本区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和特殊困难专项补助的申请审核和款项发放工作。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劳动模范做好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
1、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
4、检查指导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落实情况;
5、承担区总工会有关女职工日常工作。
(六)职工服务中心
1、职工医疗互助;
2、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3、职工信访接待,12351热电承办;
4、政策咨询、服务;
5、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